丁树达
201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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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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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好人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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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树达,男,57岁,中共党员,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丁树达在工作上严格执法,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公平正义,不怕压力,敢于冲破阻力依法办案,自觉维护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形象。他检察业务功底深厚,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办案认真细致,善于从凌乱的线索中抓住本质,做到了不枉不纵,到朝阳区检察院工作至今已有23年,他先后在批捕、起诉、法纪等部门从事业务工作,经他手主办或协办的案件有2600余起,他经受住了诸多司法环节和时间的检验,没有出现任何纰漏。
丁树达自1986年制定“法制教育新长征计划”,开始讲法制课,至今已有22 年。他的足迹遍布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义务作法制报告近千场,听众达30余万人。有人称赞他是新时期的“普法使者”,说他的法制报告是“笑声教育、法律扶贫”。他自己认为最关键的就是把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当成一种社会责任。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他经常出差,为此,他给自己定了约法三章,一是讲课不讲课费、不吃请、不收礼品;二是住价格最便宜的旅店;三是吃工作餐。
丁树达先后获得了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全国先进工作者、吉林省“优秀共产党员”、吉林省政府“劳动模范”、长春市道德楷模等荣誉称号。